立马我发现我错了,一是这婆娘超过200磅,我不是对手,且我立即意识到如果我们有肢体接触,她可以报警,这样虽是我的房子确实在她的地盘。所以我立马报警,且待在原地不离开。两警察来各自谈话记录,第二天我拿到警察报告并起诉恶婆娘。
警察报告仅是记录了双方所述,但还是能看出比较认可我的所述,基本没有对方的叙述。
开庭,为了防止对方死不认账,坚持已给我房租,庭前和解我假意示弱,表示只要对方可以付一点钱就可留下来,对方以为有机可乘,提出付非常少的钱。然后我告诉她我已经将其谈话用手机录音。
法官辩论:开法官始很不认可我在3号就起诉房客,但我说对方抢走了收据不给钱,我出示了警察报告,因我有录音对方不能否认,法官认可。
对方开始丑恶表演,她在我以往给她的收据背后撰写了一个双方协议,但背面没我的签字,法官不认可,对方-------最后败诉。法官判对方付房租、滞纳金、起诉费$XXX,给7天搬家。
以防对方破坏房屋,在第一个案子未结,我起诉了对方一个小额,但告诉她只要对方按时搬家,我将dismiss第二个案子。
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