朽哥,感觉楼主没有在Law规定的时间内(21天)provide evicted的房客Itemized List。错误。

来源: 古来万事 2015-12-13 20:47:1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古来万事 ] 在 2015-12-13 20:48:3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所有跟帖: 

来者不善。是有备而来的,大概刚过21天。 -古来万事- 给 古来万事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3/2015 postreply 20:49:14

这样的话就麻烦了,不过也别被房客找律师给吓死,律师不收钱么? -老朽- 给 老朽 发送悄悄话 老朽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3/2015 postreply 21:26:01

应该会收的。是否是这个律师看到这个官司会赢?如果没在21天内寄,真的很麻烦。 -古来万事- 给 古来万事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3/2015 postreply 22:09:31

律师当然收钱。但是他赢了官司可能就是房东付他了呀。 -乒乓板- 给 乒乓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4/2015 postreply 2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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