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个房客,2年前欠了很多房租,我们告她去法庭。她欠了近4千,结果她立刻还了三千。我家领导说,赶她走,4千就没了;3千接受了,虽然少了一千,但毕竟有3千进账了。这样我们就让她回来住。
这样虽然她只出了3千,赖了一千, 法庭上算她全部还清了。这个驱赶记录还在上面,但说她全盘付清了。
回来住了一个月她又不付房租了,我们第二次告她。她重新又欠了一千多,领导说不要了,赶她走。她当然又去法庭要求付房租,我们不要, 一分没要。
这样她就有了两个驱赶记录。
过后这两年, 她一直给我们发短信要我们给她做介绍人, 帮她找房子。我们没理睬她,她后来上了2次法庭, 要求清除驱赶记录,但是可能由于她没有通知我们到法庭,我们都是事后知道,结果是她的请求被弹回去了。
但是她不屈不挠,最近她的律师给我们发了信,再次要我们在某日赴法庭-- 他们起诉我们“不实记录”,要求清除驱除记录。
她的法庭文件是这样写的:
第一次驱赶:她后来如数付清了房租,并得到房东允许回去居住。所以,应该清除这份驱除记录(实际她支付了一部分,当然法律上她是被视为全部付清的)
第二次驱赶:她说她预付了房租,所以我们才允许她入住的,我们没有及时通知她要驱赶她,致使她来不及付房费。 她将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她没有说谎。
但事实是,她从入住的第一天就是欠了那一千块,或着说这一钱块被购销了,但她是0付款入住的。过了30天仍然一个子也没给,我们立刻上告法庭。法庭的文件上说允许她入住,条件是我们收足她的第一次欠款,然后她再支付新月的房租,我们等了30天没有房租,因为不愿意再接受她的补款,所以驱赶她。 也就是说第二次赶她,她已经欠租30天。后来法庭判给她10天缓期找房子,然后警察驱赶。 我们实际是又损失了2个月的房租。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下个月有必要去法庭和她对质吗?法庭的工作人员在两年后查阅宗卷,还搞得清来龙去脉吗?她的律师明显是在胡说霸道,颠倒事实,帮她搅混水,让法庭糊涂,以便她可以清除驱赶记录。
还是我没必要愤怒,法庭不会糊涂的? 可是,法庭如果不糊涂,就不该接受她的起诉。
我家领导要我不要去和对方争执,因为他们把起诉信发到我家,说明他们知道我家地址。这个赖房客是个穆斯林,现在大家看到 他们都害怕。领导说,她要清除记录成功了,也是法庭允许她去害别人,我们不会再去租房给她了。但不要让她气坏了来报复我们害我们。 我想也是。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