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一般不是房东地主的领地,房契上很明确,所以所有权比较简单,属政府的。
既然是公共场地,大众就有使用权,这也简单。
谁来维护,比较复杂。费用谁负担,更复杂。
下雪天,本地政府只管清理路面,人行道由相关地主负责,行人滑倒受伤,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地主必须维持人行道整洁,有时还包括马路靠近人行道12寸之内面积的清洁。本地政府还规定,人行道的日常维护和修理费用由相关地主负责,买转角房子的房东最亏。
人行道损坏逾期不修,政府找人先修好,然后寄账单,价格离谱的高。
一句话,本地政府规定,人行道产权归他,其它一切清洁维修房东地主负责。不愿意,可以修改法令,你能做到吗?为了扫雪,本人不敢冬天出外旅游。请人扫?good luck. 在没有监工时,扫不干净几乎是肯定的。
希望能知道什么地方地主不负责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