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
http://bbs.wenxuecity.com/tzlc/837704.html
法官说,不来的亏了。
和INSPECTOR 对簿公堂, 居然INSPECTOR COURT DAY 前俩天还去了一次,说有辆车的TAG 过期了。和之前的完全是两码事, 车这次是房客的。也不知道是彻底把法官弄糊涂了还是法官心情好 - 开庭前说之前花粉过敏得话都说不了 - 说这样吧,罚你1000, 但900 先记帐上, 7天内把TAG 过期的车处理好就免了。OK, OK。 后来一想, 这100应该也可以据理力争的,又一想,算了,去一趟,不让我破点财估计法官也说不过去。
感觉 1: 的确如法官说,不来的亏了。感觉还是以治病救人为主的, LOOKING FOR COMPLIANCE。所以有事还是去一趟好,不管有理没理。
感觉 2:政府养了好多INSPECTOR。地主们苦啊。
感觉 3:严重一点的问题律师可能能帮你。
庭上第一个CASE, 附近大学有人举报3人同屋(COUNTY CODE 是两人为限), INSPECTOR去验证了,似乎输定了的CASE。律师说,没错,是有3人同屋,但是, CODE 是这么写的 “NO more than 2 unrelated audult should live in a single rental dwelling etc."。 现在我们没法确定 1. 他们3人是UNRELATED的;2. 不能确认3人都是18岁以上了; 3. 也不能确认他们是交钱住的房客。
INSPECTOR: YES, YES, YES。
法官: CASE DISMISSED。当然法官也不是傻子,也警告, 如有重犯,重责。
原文提到的JAGUAR, 报告警察说 ABANDONED VEHICLE, 贴条,48小时后自行处理。CALL 拖车公司拖走, 车主要找找拖车公司。
交钱, 花时间, 担惊受怕 , 交学费了。
去了趟法院, $3,000 罚金变 $100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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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
-betty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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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4 postreply
15: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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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顶!
-Qiao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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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4 postreply
16: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