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的房子带租客。我买的房子一般都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拿下后,四个房客的lease都已经到期,所以通知他们不续了。1月21号,我发出通知让他们在2月底前搬走。三个同意涨房租,所以他们留下。一个跟我说她同意2月中搬走,但是否用押金算最后几天房租。她的房租是300,市场价500。押金260。我说不行。她是退伍军人,退伍军人一般都开公交车,进税务局等等公务员工作。她本来也在IRS工作,后来抓起来后就一直没有工作,靠军队发的600元度日。
我跟她说原则是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用定金当房租。因为房东不知道定金用完后她还有什么目的。
2月5日,没有收到她的房租,所以2月6日出具3-day notice。敲门,没人应。本薯五官感觉是正常人的十倍左右,能清楚地听到里面有人。只好把通知贴在门上,照相留底。2月9日,没有动静。准备法庭文件。在Utah,不需要file,我们就可以请人递送。这样有效地减小了file后递送前房客已经搬走的损失。递送的人是谁?我一般用我的chief security officer。递送成功20美元。SEO上门一阵猛敲,没人应。去了几次都没人。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到法院file declaration of diligence,然后贴门上,就算房客已经收到了。但我一般用另一种方法。所以在2月15日,我上门贴了一张abandonment notice。“多次联系你,多种方法联系你,多个时间联系你,未果。如果不马上联系房东,将视为unit abandoned。房东将于48小时候进入你的unit换锁。”静心等了5个小时,然后接到一串愤怒的text,说我是非法进入她的unit。马上给SEO打电话,目标出现。5分钟后SEO到达现场,看到房客正情绪激动跟邻居破口大骂房东。SEO跟她说,you are served。扯呼。1小时后case filed in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