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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sweetptt 2014-03-26 21:35:3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363 bytes)
回答: 见下一帖sweetptt2014-03-26 21:35:23
三藩市业主的7级大地震 A 7.0 Scale Earthquake Shaking SF Property Owners


三藩市业主,你正经受一个7级大地震!三藩市最近几个月,有7个打击业主的法律和法案,排山倒海地出炉,造成出租业大地震。尤其是SB1439,如获通过,单位一旦出租,就难以收屋,无法拿回物业。或者要面临巨额涨幅,搬迁费由现在的5千到8千元一个人,升到4、5万元!

5个政客在过往几个月,共公布了7条法律或法案。这些法案法律是一环套一环,象是联合起来的有协调、有安排的攻击,一招比一招辣。最后的结果是业主无路可走。逐一分析如下:

1)第三区市参事丘信福在11公布的非法单位合法化法案,要求业主花几万去改进,如果物业里住着租客,改进其间必须给搬迁费让租客临时搬出,改进完 了必须以同样租金继续租给租客住。一旦合法化后,独立屋失去"租金可以随时升到市价"的豁免(见以下3)。这个法案在市参事二读中,尽管业主团体进行了若 干次劝说,这些缺点都没有改进,很可能通过。但单一这条法案对业主权利没有巨大影响,业主可以选择不进行合法化。

2)李孟贤市长在12月颁布行政命令,不许取缔非法单位。建筑验屋部DBI已经停止发出有关的许可证。这个行政命令是几个法案中制约业主的一环,象抓住了蛇颈的上三寸。

3)第十区市参事Avalos在12月提出,不许单位合拼。如果非法单位合法化后,分出来的合法姻亲单位,不可以归并到原来主单位里,不能恢复独立 屋的身份,因此永远受到租金升幅的限制,不能随意升到市价。三藩市租务条例规定,独立屋single family home,出租给一户人、只有一份租约、住户是1996年或以后搬入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受租金升幅的限制,业主是可以随时加5%至7%。但是如果独立屋 分开两份租约或分开成两个单位出租,都会变成两单位,受到租金升幅的限制,年度升幅必须跟随三藩市租务局的规定,一般为1%到2%。对于这不合情理的法 律,三藩市地产协会在一月份在法庭正式提出了诉讼案,力图推翻这法律。

4)Avalos在12月还提出,5到10年不发建筑许可证给任何合法迁出过租客的物业,即使这些房子是业主自住收屋,即使这些房子自然灾害烧毁震塌了,都不发牌照重建!对于这极度无理的法律,今年一月,小业主协会对此法案在法庭里提出控诉。

5)第九区市参事Campos在一月提出,艾丽斯法收屋时,搬迁费要升到两年租金差价,即(市价租金 – 现时租金)x24个月。假如长期租客现时租金是$1000,市价租金是$3000,业主要赔偿的搬迁费是4万4千美元,老人残疾人另加3千5,比现在的5 千多到8多千翻几倍!他的蓝图是下一步要把业主自住的搬迁费升到同样的幅度。

6)州参议员Leno在二月提出SB1439,三藩市业主必须拥有物业5年,才能做艾丽斯法。

7)州众议员Ammiano在三月提出AB2405,以后都不许三藩市业主行使艾丽斯法,除非市政府能建造足够的可负担单位。三藩市可负担房屋建造数量远远不够。这法案通过,即无限期不许业主收屋。

不要以为艾丽斯法只适用于大业主,独立屋的,如果上下两层都出租了,或者自住一层、出租一层、或者姻亲合法化了的单位,都必须用艾丽斯法收屋,才可 迁出租客。现在两条法案打击艾丽斯法,我们小业主,无论是要卖屋、兑现救命、离婚、结业、破产、还是遗产处理,都不能迁走租客,收屋自用。

政府严重侵害业权,将会导致眼下的这代业主丧失业权、纷纷破产,租客朋友虽然眼下得到利益,但随着业主的消失,出租业每况愈下,出租单位越来越难找,租金越贵。

政府倡导不但没有发掘措施缓解严峻的租务关系,反而使用权力,鼓动邻里间的对立,发动对业主的斗争。忍无可忍的三藩市业主,请马上加入小业主协会或 业主团体进行抗争。同时,下载反对AB2405和SB1439请愿书,在4月15日前签名,邮寄到请愿书里的回邮地址。所有加州居民都可以签:Oppose_Anti-PropertyOwner_SB1439&AB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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