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告她说不定也是不得已,只有法官才能让她不继续打搅别人。

来源: -百科- 2013-12-07 09:53: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71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百科- ] 在 2013-12-07 14:20:4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虽然原告没得到限制令,但她也跟法官保证不再继续打搅人家了。其实原告的目的也算达到了。

他要是不告她,只怕她还在继续打搅他呢。

我怎么觉得,她的文章充满怨恨,有点极端呢。一个旁人,称原告Dr.,无非是正常人的礼貌。她都那么强烈的反对。

有斗志不是坏事,尤其单身一人,至少要会保护自己。但和温和不相干。


所有跟帖: 

如果仅仅是5个邮件,是不可能告的。没有人会无缘无故“打扰”他人。 -x潇潇- 给 x潇潇 发送悄悄话 x潇潇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7/2013 postreply 2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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