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准备租给一对年轻的白人夫妇, 带一领养的三岁韩国男孩 , 今年还要从中国领养一女孩, 他们两人都是本县公立学校英文老师, 收入稳定, 工作挺多年了, 信用卡和学生贷款都按时付. 2006 买了自住的TOWNHOUSE ($280k), 2011 年9月起不付房贷, 2012年4月房子FORECLOSURE 时房贷是$220K, 已经在别处租房近一年, 准备下月搬来. 他们全权用AGENT代表, 有些问题AGENT 不回答, 我只好求教这里的大小地主, 你们见多识广, 帮我看看这有没有什么蹊跷? 将来打交道要注意什么?
1) 他们的房子去年4月FORECLOSED, 信用分为什么仍然 700左右?
2) 他们过去6年每月的房贷比现在的月租金还便宜,为什么要选择FORECLOSURE?就算2006年没有放DOWNPAY,$60K的房贷不是白付了吗?
3) 他们说过去的房子太小了,等几年要买大房子,他们收入不成问题,FORECLOSURE后几年就可贷款买了?
谢谢大家的意见,恭祝新春快乐,财源滚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