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报纸,看到两天前美一上诉法院裁决,支持公民有权在公共场合持有子弹上膛的枪支。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127887324339204578173673826804176.html
illinoi州有法律禁止公民在公共场所持有子弹上膛的枪械。一上诉法院裁定,该法律违反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法院认为州法不能无条件地限制公共场所持枪。
枪支管理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可能是无解的。当年里根总统的新闻发言人在里根遇刺时中枪瘫痪,立场发生了360度的转变,强烈地支持枪支管理。之后,里根夫人也公开支持枪支管理。人的态度是会变的,特别是自己碰到倒霉事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