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过堂后赢,马上就拿着法官签字的判决书之类的东东(好像是,好几年了,记不太清),去当地巡警局子办理相关手续,当时交230刀,还拿到收据神马的。法官在堂上命令猪客鸟人们当周的周六前必须搬离,结果我次周一去了丫们还在里面,我立马电话警局,来了俩强壮警员,持枪进入,并令我呆在屋子外十来英尺处等待,他们不叫我先不能入内,他们进入屋子后,正啃啮屁杀饼的几猪客非常吃惊,但仍装镇静,法警这时招呼我进入,问我:“Mr.Joe先生,你想给他们多少时间搬出?半小时还是一小时?”我答曰:“我只给他们十分钟!”警官先生一声吆喝,说你们都听见了,Joe先生要你们十分钟内搬出!这些王八蛋立即乱作一团,把所有东西从门窗丢出,大约二十分钟,这些家伙清空了单元,我不让他们留下一根线,但他们借口几个床垫得第二次过来拿,就放在屋外的楼梯下,载着满满一车家具细软走了,(但床垫他们再没过来运走,是我后来花钱让人拉走的),俩警员让我立即电召锁匠来,当下换完锁,他们才离开。
在警员在场是,男主猪客的姘头(他亲外甥女),还挑衅俺,冲俺说“shit"类词,我不理丫的,警察仅仅口头警告她,似乎无用,但在警察持枪在场监视的状态下,他们也没法只能疲于奔命地搬东西。丫们滚蛋后,我还继续发信到丫的新地址追讨欠租,当然目的不是真正要回钱(事实上也要不回),而是施加压力,使这些垃圾躲避我,而非我躲避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