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如何用自己公司的钱还自己个人的贷款做了些研究,以下是一些心得。 1. 公司的钱是不可以随便用作私人用途,如果想转成个人的钱,或者以工资,或者以花红取出,但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被政府砍一刀,不合算。 2. 公司的钱如果做投资,利息或股息是passive income,要交45%的税,所以以公司的名义,拿公司的钱买房,租金收入要被政府砍45%,太亏。 3. 地主一般都有贷款,一方面公司的钱不合算以个人名义取出来还贷,一方面付银行利息,无论怎么讲都不对劲。 我面壁多日,溜狗多次,终于悟出一个办法:从自己公司里借钱还银行。按CRA的规定,如果持股人从公司里借钱,有可能会被CRA算成借款人当年的收入而征税,这样就适得其反了。也有特例,比如公司本身的业务就是放贷,但估计大多数人的公司都不会是做放贷的。还好,还有一个特例可以用。这个特例就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后的那个公司财务(fiscal year)年结束后,一年之内一次性还完。有点绕,举个例子,如果我公司的fiscal year在12月31日结束,我在2010年1月份借十万,那么我可以在2011年12月一次性还完这十万,那么这十万就不会算成我个人的收入。如果在银行有HELOC,在2011年12月从银行借钱出来还公司,再在2012年一月从公司借出,还银行,不就可以了吗?因为公司是自己的,借款利率可以为0,但要按CRA prescribed interest rate来计算个人收益,那比付银行利息要合算多了,要知道,现在CRA的prescribed interest rate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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