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替我一个长辈提问:他在加州,是低收入家庭。以女儿女婿的名义贷款买房子,其实是他在付贷款。现在考虑如何协调把房子交由他控制。
问题1. 听说加州是夫妻双方默认不共享财产,如果房子由女儿夫妇共有转为女儿独有,是否要交税?然后由女儿写遗嘱把房子留给父亲,将来遗产税免不了,而且万一要转给其他儿女也有麻烦?
问题2. 可否由女儿夫妇建立一个 trust,把房子放进去,然后,把父亲转为管理人,虽然没有产权但是可以全权控制。将来无论谁管理或使用、继承房子也没有交税的麻烦?后一种方法, trust的建立、运行、将来撤销(假如房子卖了、房子继承)有什么税?mortgage 是从 trust 交付出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