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门进去,醉鬼实在无法理喻。后来叫了警察,当时铐走了。指控一项是公开场合醉酒(因为我的伙计把他引到房子外面理论),一项是破坏财产(打坏了玻璃)。这是个技术细节,因为把他拘起来,当晚没有法官听案,不用担心他跑回来出问题。
今早到法院准备办驱逐,发现已经过了堂,他父母把他交保领走了。法官自动下了一个九十天的限制令,如果再犯就从轻罪升到重罪了。
回到房门前,看见那家伙耷拉着脑袋等着呢。他表示愿意自动搬走。本来是个穷家的孩子,借了钱念书。要是挂上一条FELONY这辈子就完了。
不论公立私立,大本和研究生都没什么问题,等轮到大专生就差不多是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