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人人已经不在了,你想怎么办,假如赵紫阳这个党员活着,你能把赵这个党员拿到法庭上带罪认错吗,这公平吗。现任总书记也不是决策者,你叫他们自己来到当事人跟前说,我有罪才成么,你有何理由要求那个党员代罪呢,这不更奇怪么。那和我建议的我们大家都出钱的方式也是一种认罪方式,有什么不同呢。
另外在价值观上,计较千万不要搞成仇恨,也要适可而止,我个人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文化上存在的最可怕问题就是不饶恕。 才有文革,才有暴力运动,一场又一场。知识分子不正应该推动理性文明解决问题吗。 一方面国家以国家的行动认错,一方面以赔偿损失体现公平, 一方面拿出饶恕精神止息仇恨,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么。
赔偿不是那点钱而已,而是生命财产损失的公平补偿,体现的是我们在意公平的精神,公平难道意义小么。
我觉得您看问题的眼光有时候有些流于世俗化了,一个行为背后的精神内涵在不同人眼里看去,有不同含义,这也不奇怪,因为这恰恰也反映了世界观价值观的差异。我也和您较个真儿,希望你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