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签了2年租约,几乎月月迟交,但是都付late fee,住了16个月终于因为做生意的车坏了生意减少(他是contractor,做state生意的比较稳定)而从9月起就没付过租.因为以前态度一直好就拖着,但是10月5号她说要20号才能付时我已经给他发了信,20号不付钱就搬家.现在20号了又说没地方住,没钱搬家,问我能不能让他住到10月底.说走前会付我10月的房租(9月的可用deposit顶)
我要立刻file eviction吧,我猜她是月底要搬的,虽然钱是指望不上的.这样反而把它piss off了.我要再等10天吧,怕她到时又说没地方住,没钱搬家,我拖不起.
我想问问如果file eviction以后法官判决之前她搬走了,那不用赶人了,是不是法官还会把欠的房租判给我,我好去要钱.还是他搬走了这个case就自动dismiss了?
哪个strategy好呢? 真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