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I just lay out the fact.

来源: 凌长老 2010-10-19 10:15:0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514 bytes)
回答: I just lay out the fact.Conehead2010-10-19 09:26:59

其实很多loan broker会要求你在一个表格上签字,答应如果6个月(有时是4个月)内再做re-fi,你得赔偿他们多少损失。如果大家都按章办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loan broker想要enforce这个协议,则必须上法庭,打官司,俺想没几个loan broker愿意这么做。他们现在的生意很忙,如其把时间花在大官司上,还不如多做几个新的贷款。

俺相信你不是损人利己的地主,但跟一个好的loan broker搞好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所以对LZ为了降低利息,不去核实一下以前那个那个给TA做re-fi 的loan broker的利益是否会受损的想法,俺是不赞成的。

所有跟帖: 

其实大家开诚布公就好啊 -Conehead- 给 Conehead 发送悄悄话 Conehead 的博客首页 (32 bytes) () 10/19/2010 postreply 1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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