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就有家人申请租房,是巴基斯坦人,有四个小孩。看着挺和气体面的。
自己2006年初买的16.8万的房子,最近以8万拍卖掉了。
老婆申请,我一查信用,没有,其他资料也都没有,像个透明人。
老公是个体,搞房屋倒卖的,与人合资。
1300的房租,可以先交3个月房租(第一个月以及最后两个月)以及1个月押金。
老公说信用不好,因为房子造成的,我说我们不在乎由房子造成的信用低,我们要查一下他的信用和背景,结果死活不肯,说是他朋友可以co-sign。
我觉得很奇怪,好像也不缺钱,怎么不让查,感觉有犯罪前科似的。
决定据了他们,如果是你们,会如何决定?
本来挺激动,这也太容易了,一会的功夫就找到一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