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段时间,agent找到房客,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当时认为长期合同好。待到房客进驻后,agnet把钱打到我帐上,发现agent收了两年,12%的出租找房客的费用。
去找agent理论,agent说他是对的,因为我与租户签的是两年的合同,"6% growth annual amount"是12%. agnet从来解释过“growth annual amount"如何收,我也一直认为就收一年的6%,即使租约长于一年。
请教个位,有没有任何可能把那6%要回来,如何能把6%要回来.
假如走极端,撤销与agent的打理合同,乃至与租户的租赁合同会有什么样法律和经济后果?
请不吝赐教,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