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律师在办几个含铅房住户告房主的案子,所以把我找去谈谈. 建议是: 把每个房产放到一个单独的公司下面.这样一来每个房子的风险就只是现有的equity(假如是贷款买的). 但是如果是现金买的单个房子的全部价值仍然暴露在风险下.我的想法是成立公司以私人抵押贷款的形式把房子转到公司名下,所以公司的净资产几乎为零(除了银行户头必要的数额). 不知经验丰富的各位有何见解.
当然,每个公司的帐都是要分开的.但是严格起来每个房子的帐也应该是分开的,所以管理成本倒多不了多少. 但是到政府登记私人抵押贷款需要交一大笔mortgage tax.
当然,每个公司的帐都是要分开的.但是严格起来每个房子的帐也应该是分开的,所以管理成本倒多不了多少. 但是到政府登记私人抵押贷款需要交一大笔mortgag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