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百战不殆(3):求职信-有的放矢篇

来源: 废话多多 2010-07-08 13:52: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113 bytes)


由【廢話多多】

 

很少看到不合美国牌理的求职信(Cover Letter),原因是很少看到同胞们的求职信。据说,30%的美国人发履历时不附求职信,我所遇到的同胞们,大约有90%不送求职信。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求职信比履历更重要。因为履历有一定的格式,基本上是流水账。而求职信则可有的放矢,直接了当的说服招聘人你是最好的人选

最有说服力的求职信是招聘广告上说什麽,求职信上就答什麽,同时加以说明。但在回答时要简练。以履历篇中提到的“跑得快,跳得高”之例来说,现在便是应聘人自由发挥的时候了“我曾在中国男足踢前锋,跑得既快,跳得又高,同时还会用头顶球。从简介中,我看到贵公司证明用鸡蛋碰石头的可行性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我觉得的以我头顶球的经验,用我的头比用鸡蛋可取得更有价值的数据。”这段话送出三个信息:(1)能在国家队踢球,不是一般二般之人,(2)我不仅符合你们现在的标准,同时具备将来工作的条件。(3)我对你们公司比较了解,连下一步要做什麽都知道了。

写求职信要注意语气。“看完招聘广告,我被说服了我是你最好的人选。”这句话听上去颇为自我中心,而且不合逻辑:应聘人被说服与否与招聘人无关。换成“我希望,我能证明我是你最好的人选。”付招聘人以主动权,不由得招聘人不开心。

对招聘人的称呼,是求职信的第一句,但不知为什麽,同胞们经常搞不清如何称呼招聘人。头开不好,求职信写的再好也没用了。

若不知招聘人的姓名: Dear Sir or Madam。

若知道招聘人的姓名,学位:Dr. Mr. 或 Ms. 某某某。如果招聘人有博士或医学博士学位,一定要用 Dr.。用Ms., 绝对不要用Miss 或 Mrs. 去称呼女士,除非在招聘广告写明了是 Miss 或 Mrs.。职位不应用来作为称呼,如张科长,王主任等等。

最后说一下电邮送履历,有的应聘人,花好大功夫去写履历和求职信,但电邮却写的随随便便,结果是前功尽弃。电邮要写的简明扼要:“我从某处看到了招聘启事(启事号码),现送上我的履历和求职信,多谢。”写多了没有,反而给人罗嗦的感觉,因为招聘人的注意力多半集中在履历和求职信上。所附履历和求职信,尤其是送到人事科的履历和求职信,要有应聘人的名字,最好有启事号码,招聘人存档方便,用时容易找到。

总之,招聘人收到履历后,除了不合格和超合格的应聘人,要在众多之人中找出三到五人来面谈,只好放弃在履历上“出错”的应聘人。美国人虽然平时很随便,但正式起来还是一丝不苟的,应聘人千万别因称呼,拼写,语气之类的“小”而失去面谈机会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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