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个北维州的地产经纪,在2005年和他的一个朋友合买了一个Condo, 说好等建好马上出手, 朋友负责贷款,经纪承担可能的损失。2007年夏天Condo过户后,市场下跌, 直到2008年秋才卖出去, 亏了几万。但那个经纪还有别的投资损失,连自住房都没保住。
他如何承担损失?签的合同在这时一点用也没有。
[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是让经纪对这个投资项目买一个保险去保投资损失。另一个办法是建一个 Escrow 帐户, 让经纪放一部分钱(比如20%)在 Escrow 帐户里直到房子卖出去。]
2。也是一个北维州的地产经纪,看好一个投资房。找了一个合伙人(可能是他的同事),各出一半费用,修好后卖了出去,五五分成收益。经纪在买卖过程中, 各拿1% Commission, 其余俩个 2% 部分都作为 closing help. 这是今年上半年的事, 发生在老地主的案例之前。
3。另外一个北维州的地产经纪, 他没钱了。看好一个投资房,找了一个合伙人(可能是他的朋友)出全部资金。经纪保证他承担风险, 但合伙人直接指出说经纪人没钱, 经纪人不可能承担风险, 这也正是如山所指出的关健。然后他们约定修好卖出去,出全部资金的合伙人拿大部分收益,经纪人拿一小部分收益。经纪在买卖过程中, 各拿1% Commission, 其余部分作为 closing help. 房子正在装修中。
后俩位地产经纪都不是全职的, 但如果后俩位地产经纪看到老地主的分成办法, 会羡慕到死。
我绝对同意如山的话,老地主在分成上做的不错。 只要双方认可, 任何分成方式都是合理的。但是,老地主说他保证他承担风险, 我没法知道他如何保证。老地主可不可能透露一下具体操作的办法? 只签一个合同不具有操作性。
最后,非常同意 miat42 的论断,好的 deal 越来越难找,利润会越来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