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信仰,無論是宗教的,非宗教的,都有自己的真理宣稱,在憲政法制的規範內,人人都有權利持守並實踐。對與自己不同的信仰,毋必跟從去做,但要包容尊重。這是當代公民社會的共識。至于這樣的社會,何以不會亂?大家怎麼協作?您如有興趣,可以找來慢慢看,該篇只開了一個頭,以後會從美洲還講到歐洲有關的思考。
羅素是分析哲學的掌門之一,哲學上他為大家,非一般庸庸之輩,要駁倒他非易事。我不是說要迷信權威,只是說,要了解他說,不能憑一本書,或其中一兩章甚至摘出的幾句話。以前我曾對批評宗教的無信仰者,說他們不能拿經文斷章取義,要由人家經書的整體了解,這種文章,我寫過許多。相信你也一定不喜那些知其一,不知其二三四的偏見者,沒有足夠的理解,不足有合適的批評。
羅素對基督教的批評,有他不切之處,畢竟他是站在門外之人,外面看光景,總有不全不透不明處。基督徒的答辯,可以指聖經是這麼說的,歷史事實是這樣的,信徒的屬靈經歷乃如此的,這就行了。他越界誤闖不是他的範圍,不合適的予以指出便可以了,至于他的哲學,就不是非其專業者可以月旦的了。
也不是說他的哲學無盲點,我過去和最近有幾篇,都涉及分析哲學的限度問題。分析學派為顯學的時期,現在已過,要講也要修正地講,而那種方法學,更對宗教語言,最多有澄清之用,而如要涉入,則鞭長莫及之嘆。
但他請求寬容的原意,這一對宗教的意見及請求,應無可批評,事實上主流教會因他這書,多有反省及響應。察納雅言,接受批評,是維護真理者最重要的操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