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G在国内名字下有一套房子了,按照政策,这次买房,只好用我的名字.如果只用我一个人的名字委托他人,而不是夫妻共同委托.这样会有什么麻烦?你的文章中对这点语焉不详,请明示.谢谢
答:我看不出有什么风险,但我的经验:国内可能会要求你提供单身证明并在美国公证。
2>我委托的是上海房产公司的办事员.从前没有见过,也不认识,因为他是代理,所以就委托他办.现在的问题是,我委托这样的人买房,会有什么风险?还有,我已经将15%的钱放在他们的房产公司作为头款,会有风险吗.
再次谢谢
答:首先很佩服你的胆子。如果不是太晚,赶快找个至少是亲戚或朋友的人做委托人。记住,国内的房产公司(我ASSUME 你说的是中介公司)不是美国的ESCROW 公司,后者是作为公正和独立的第三者形式辅助房产顺利交接的,国内的中介不具备超然独立的公正性,因为本身有太多的利益因素牵涉其中,这包括各门店经理的自身利益、经纪人的自身利益、甚至因为他和上、下家的不等边关系都会影响它的公正性。尤其现时国内的房产正是向上的时候,好似上一波上涨的时候,上家毁约的事太多。对,你会说法律上当下家(你)付了定金,上家就有同等的STAKE,也就是说他如果毁约,他必须赔你相同的金额,但是事实是,一旦上家毁约,倒霉的是下家,因为通常上家的STAKE 只是在纸上,下家的STAKE 是现金。更有甚者(我亲身经历的事),也就是说,中介与上、下家是不等边的关系:下家如果违约,中介绝对将钱没收了(是否转给上家且不去说),但是若上家违约,呵呵,你试着通过中介去追讨上家的罚金试试,中介才懒得理你,能全数要回你自己的定金就不错了。
所以你的委托人千万不能是中介公司的人,而应该是你的自己人(更何况你同中介从未见过面)。小心中介长袖善舞,里面的花头多着呢,要骗骗你这美国的“*****”太容易了。
WORST CASE SENARIO:中介将你的定金部分或全部转给上家,然后上家毁约。你怎么办?理论上中介是你的委托人,有权RELEASE 押金或签文件的。你会问中介为什么会这么做?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中介和上家比较熟,还是和下家比较熟?上家得了钱和他们分,然后再找下家,中介费还是少不了的。
至于15%的定金嘛,绝对太多了。上海的行规:订金是一万(或称“小定”),定金是五万(或称“大定”)。“小定”是在下家表示意向时付的,“大定”通常是上家签了买卖协议书(甚至等到上家签正式买卖合同)是下家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