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买了一个condo, 最近又买了一个新房A, 是这样打算的避税的:
1. 搬进新房A,把condo 出租2年, 然后在2010卖掉. 这样的打算是为了拿到免captial gain 税 (符合5年内自住2年的规定).
2. 到了2010年,把卖condo 的钱,继续贷款再买一个房子B,
如果不怕麻烦,从现在的新房A 搬到这个房子B ,把新房A 出租2年,再卖掉 A,同样拿到免税的部分.
这样做合理吗?
1. 搬进新房A,把condo 出租2年, 然后在2010卖掉. 这样的打算是为了拿到免captial gain 税 (符合5年内自住2年的规定).
2. 到了2010年,把卖condo 的钱,继续贷款再买一个房子B,
如果不怕麻烦,从现在的新房A 搬到这个房子B ,把新房A 出租2年,再卖掉 A,同样拿到免税的部分.
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