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一封信,说由于大家的辛勤工作,去年财政结余XXmillion,所以每个employee, 包括part time,都会受到$XXX的reward。高兴了一上午之后,同组的老博士后说从2003年开始,博士后已经被排除在外了。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既然说感谢大家的辛勤工作,难道博士后没辛勤工作,还是说2003年之后博士后停止辛勤工作,开始变成寄生虫了?后来我给所有博士后发了封信,请大家讨论,当然大家都认为该发。今天收到中心vice president的回复,说因为博士后是在为以后的学术生涯做准备,是trainee,所以不给。
我想问两个问题:
1. 根据美国法律,博士后算不算雇员?
2. 如果算,在发各种benefit是将特定类别的雇员排除在外是否合法?
此外,请曾经做过活着正在做博士后的朋友谈一下自己的经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