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的平等关系中,人就通过互相的尊重来维持和平协调的关系。不让他人越界(自尊),也不越他人的界(尊重他人)。
但是真实的人的社会逃脱不了等级制,等级高的就自然会比等级低的多些权势。(父母权是其中一种)。所以尊重很难表现为平等的双向关系,只能表现为向上的单向关系。等级高的似乎是有权越界的。(地位,名望,金钱等等,都可以造就等级权势)。
我也写过关于尊重的文章。其实尊重的最本质含义是不越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也不让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
本帖于 2015-02-23 12:46:48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禾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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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也觉得我的想法太接近理想国了。。。
-尘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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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5 postreply
15: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