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说“可以原谅,但是不可以忘却。”
什么是原谅?若按定义讲便是"对过失予以宽恕﹑谅解。"
南京屠杀是过失吗?何谓谅解?我们难道能理解他们这样做吗?按常理,原谅的自然结果便是因已经原谅了,再提,多少有些罗索。
个人以为,对这样的事,最好能说的便是“可以宽恕,但是不可以忘却。”
并不是对所有东西的接受都可冠之以原谅的,很多东西,只能认,认了,不意味就是是原谅。
而这个认了,也当是基于对方的态度的,否则,我们便不能认。。。
我对周总理说的那句话(若真是他说的)颇不以为然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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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可以宽恕,但是不可以忘却。”
-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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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06 postreply
06: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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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倒是想问问他,呵呵
-铁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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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06 postreply
06: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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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不可宽恕的一群野兽。:<
-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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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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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宽恕都不应该!
-NO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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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06 postreply
0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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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野兽.混蛋.要是发生在现在我第一个拿起枪去前线杀狗日的.
-algeb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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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06 postreply
06: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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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南京人还有许多有血性的!这些告示都放在日本品牌车前 (图)
-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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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06 postreply
0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