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周总理说的那句话(若真是他说的)颇不以为然

本帖于 2006-12-12 08:40:5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海岸风雷 编辑

总理说“可以原谅,但是不可以忘却。”
什么是原谅?若按定义讲便是"对过失予以宽恕﹑谅解。"
南京屠杀是过失吗?何谓谅解?我们难道能理解他们这样做吗?按常理,原谅的自然结果便是因已经原谅了,再提,多少有些罗索。
个人以为,对这样的事,最好能说的便是“可以宽恕,但是不可以忘却。”
并不是对所有东西的接受都可冠之以原谅的,很多东西,只能认,认了,不意味就是是原谅。
而这个认了,也当是基于对方的态度的,否则,我们便不能认。。。

所有跟帖: 

顶!“可以宽恕,但是不可以忘却。” -罗曼- 给 罗曼 发送悄悄话 罗曼 的博客首页 (38 bytes) () 12/12/2006 postreply 06:11:55

对这个问题,倒是想问问他,呵呵 -铁面人- 给 铁面人 发送悄悄话 铁面人 的博客首页 (340 bytes) () 12/12/2006 postreply 06:20:38

罪人,不可宽恕的一群野兽。:< -玉珠- 给 玉珠 发送悄悄话 玉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2/2006 postreply 06:28:38

连宽恕都不应该! -NOFREE- 给 NOFREE 发送悄悄话 NOFRE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2/2006 postreply 07:46:51

一群野兽.混蛋.要是发生在现在我第一个拿起枪去前线杀狗日的. -algebera- 给 algebera 发送悄悄话 algebera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2/2006 postreply 06:34:51

你们看,南京人还有许多有血性的!这些告示都放在日本品牌车前 (图) -玉珠- 给 玉珠 发送悄悄话 玉珠 的博客首页 (188 bytes) () 12/12/2006 postreply 0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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