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周总理说的那句话(若真是他说的)颇不以为然

来源: 2006-12-12 05:42:3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总理说“可以原谅,但是不可以忘却。”
什么是原谅?若按定义讲便是"对过失予以宽恕﹑谅解。"
南京屠杀是过失吗?何谓谅解?我们难道能理解他们这样做吗?按常理,原谅的自然结果便是因已经原谅了,再提,多少有些罗索。
个人以为,对这样的事,最好能说的便是“可以宽恕,但是不可以忘却。”
并不是对所有东西的接受都可冠之以原谅的,很多东西,只能认,认了,不意味就是是原谅。
而这个认了,也当是基于对方的态度的,否则,我们便不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