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说“可以原谅,但是不可以忘却。” 什么是原谅?若按定义讲便是"对过失予以宽恕﹑谅解。" 南京屠杀是过失吗?何谓谅解?我们难道能理解他们这样做吗?按常理,原谅的自然结果便是因已经原谅了,再提,多少有些罗索。 个人以为,对这样的事,最好能说的便是“可以宽恕,但是不可以忘却。” 并不是对所有东西的接受都可冠之以原谅的,很多东西,只能认,认了,不意味就是是原谅。 而这个认了,也当是基于对方的态度的,否则,我们便不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