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找出當年的裁判書,找公證處英譯公證之後寄給您,美方法院會承認這個判決,所以對方不能再在美國法院file這個離婚訴訟,否則您的麻煩是如果您當初在中國的離婚因為任何原因沒有成立,那麼您就犯了重婚的問題,也就是說您現在的婚姻基本上是無效的.(或許您現在的配偶會很高興聽到這個問題.... :-)
至於對方要您簽收任何文件,您可以簽收,反正如果真的發生了,您逃也逃不掉,不過您的問題恐怕不是那麼簡單,因為一般的情況,律師應該不會同意再file這個離婚,除非他認為他可以找到某些理由來想推翻當初中方法院的判決,如果真正是這種情況,您可能真的需要諮詢律師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