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 我接受了一公司从contract 到 Fulltime position 的Offer.
在 Employment Contract agreement 上, 有写到我会加入他们的retire plan, 公司的 contribution 是我薪水的10%-15%, 这一点, 在我加入公司后, 公司老板告诉过我, 我已在 retire plan 里面。
同时在 contract 上, 也有写道, 在第一年内, 如果我们终止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我们需要一个 Two Weeks' Written notice.
上礼拜, 公司老板突然在一天我准备离开的时候, 口头上告诉我公司不再Extend 我的contract 到 Full time position, 那天是我在那的最后一天, 同时由于我在那公司不到一年, 所以我的 retire plan 没有生效。
关于 retire plan, 在 contract 上, 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没有说要在一年后才生效, 所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把它要回来, 对于这种问题我想问一下: 要通过什么法律机构去解决? 法律流程又是怎样? 简单讲: 怎样把公司欠我的钱要回来?
另外公司没有提前俩礼拜给我 Written Notice, 就这一点, 有什么值得我去申诉的吗?
谢谢老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