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懂英文,财产协议由英文转译过来,是这么写的:
“丈夫负责所有生活及家庭开支,其中包括提供位于xxxxxx的个人财产做为家庭住所。为该房屋所支付的房屋贷款及相关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所产生的增值分属于屋主个人财产。”
现在对方根据此协议钻语言漏洞,要求丈夫偿还由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屋费用。我本人母语也是汉语,我的理解是付了就是付了,互不相欠。在汉语里没有再求对方再偿还的意思,比如我们经常会说:
这个钱由我来付,这个账由XX来付。。。等等,
意思是我来买单,并不需要接受方以后偿还,否则会说垫付。
请问您能同意吗?请用是或不是回答。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