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必須提供一個合理的說明來解釋上述的問題.
對您有利的是:
(A)事實上因為對方 no visible damage on the rear bender of her car. 所以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如果法官認定 6-6 是您的責任,對方不太可能" no visible damage "...
(B)對方 under medication,您需要弄清楚是什麼 medication 因為這是是一個重點,原則上對方是否有可能因為這個 medication 產生幻覺,或是錯認您的車是肇事的車輛....
您需要討論.
(C)對方的 insurance expired on 6/16/2009,依法對方沒有保險不應該上路.......
(D)"特異功能"是需要討論的,單憑這個資料您應該可以推翻警方的報告....問題是您要如何舉證,所以當日警察來您家做報告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