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读下来的理解,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出现事故(“incidence”)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我不知道您当时是否是这个学校的正式雇员。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学校的property里面,如果您又是学校的雇员,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学校是有“责任(liability)“的。对于这种事情,一般都会有”官方正规“的处理流程(protocol),一方面有利于损伤的最小化,保障损伤方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学校责任的最小化。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跳出protocol来处理,需要非常明确的非常苛刻的先决条件,否则校方在调查事情原委之后,确实要向当事人问清楚为什么当时没有照protocol来处理等等。
这可能确实与老中处理问题的方式/culture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