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对每个病人都是尽自己所能救治,在自身可保的基础上都是全力救治,没有办点马虎。但是没必要自己牺牲。特别是因为病人个人的选择不执行常规检查治疗时,承担法律风险和责任。
舍身救人的事,我干过不少。河里救人,街上保护妇女,老人的事我都干过。但是都是先掂掂自己几斤几两,有一定把握才干的。打伤了欺负老人的恶棍,我赔得起钱给治伤。
其实,辩论根本没有想说服医闹,不过是试图给世人一个解释而已。
"为什么医生先要保护自己,不是随意按我的要求做?"这个问题就好比问"德国凭啥得4个世界杯冠军,中国队去来个一轮游都难?"
有什么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