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美国医疗法律纠纷方面的一些个人看法。

来源: 老道 2009-03-30 14:09:5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4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老道 ] 在 2009-03-30 15:24:22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看了下面那个有关“产后大出血是不是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的帖子以及其后的跟帖后,想在这儿说一些在美国这方面的基本知识。

什么是医疗事故(malpractice)?在美国确定医疗事故有三个必要的条件:1.必须能证明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发生(Breach of the Standard of Care);2.对病人造成伤害(Damages);3.必须能证明病人的伤害是由那些过错造成的(Causation)。在法律上要确定医疗事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这些条件说起来简单,可结合具体案例解释起来可就不是那么简单了。简单举个例子,比如下面提到的产后胎盘部分滞留的例子,按道理说这事儿本来就不应该发生,因为医生应该在胎盘娩出后检查胎盘是否完整,以避免产后出血。但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判定这是医疗事故了吗,我看不行。临床实践不是教科书,进过产房的都知道即使医生再仔细地去拼对胎盘胎膜,也无法确保每一次都100%娩出了。这就是为什么胎盘部分滞留是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之一,换句医生的话说这是 a known risk。再有关于“当值医生离岗”,按道理说值班医生应该随叫随到,但美国很多医院并不具有这个条件。是不是离岗要看那个医院的具体情况,我知道很多医院里主治医(attending)包括妇产科都是按规定在家值班,有必要时才去医院。个人看法,上面这两点还仍然都是在standard care容许的范围之内。所以仅仅从LZ的字面上看,只凭上面这两点并不能确定那个医生breached the standard care。知道马上有人会问“18小时才找到原因止血”是不是医生的错,我同样也觉得18小时太长了,但这也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也不能单凭18小时就确定这是或者不是医疗事故。

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美国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不是医疗事故法庭说了算。因为医疗诉讼都是民事诉讼,这里面就有个前提:就是必须有人告才能成为一个案例,只有有了案子法庭才会介入,只有法庭介入才能真正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所以回答那个朋友“这是不是医疗事故?”的问题:这样的病例如果非要搞清是不是医疗事故,那就只能诉诸法律,除此之外没人能真正回答这个问题。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诉讼权,都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医疗事故诉讼(Malpractice Lawsuit)一般都是先找一个医疗事故律师咨询(malpractice lawyer or personal injury lawyer...)一下,这种律师到处都是,第一次咨询一般都是免费的。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律师认为你这个案子有钱可赚的话,他可能先不收费就替你打这个官司,等官司打赢了再从赔偿费中扣30-40%(或更多)作为律师费。如果律师认为你的案子打不赢或是没什么油水可赚的话,那他会拒绝接你的案子或者先收费再替你打官司。在美国大多数的医疗官司都是在开庭以前就厅外和解了,就是说医生的保险公司付钱了事。上法庭就是双方各讲各的理,并提供证据和证人。和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医疗官司有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专家证人一般都是年资较高有经验比较有威信的医生,但他们也只是证人不能确定谁是谁非,最后的决定要由陪审团来定。如法庭认定这是医疗事故,他们同时也会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方面美国各州的法律都不太一样,主要是有很多州有封顶(cap on malpractice awards),就是说不管医疗事故多严重,赔偿金额也不能超过这个限制。有封顶的州的限额也都不太一样,比如我这个州大约是$170万。

结合下面那个产后出血的例子,我同意LZ应该去医院complain,这里complain可以翻译成去医院告状或提意见,这和医疗诉讼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实complain有几个不同的途径:医院,医生护士的诊所,医生护士的group或是雇主....甚至直至州里的medical board。医院里都有专门的机构处理这类问题,对这些complaint一般会有一定程度的调查,可能会给与一定的回复,如问题严重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处理。医院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内部消除隐患提高质量,不会涉及医疗差错的定性因为医院没这个权利,也一般不会涉及经济赔偿。州里的board同样也只是在它的权力范围内调查(严重的可以有board hearing),至多只能在医生护士的行医执照上作一些处理。

有的朋友提到病人在治疗/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consent),认为只要签了这个字,不管出了什么事故甚至病人死亡,医生也都没责任了。其实这个理解是错误的,签consent和医生有没有责任是两码事。比如在美国做手术前病人都得签字同意手术,而那个consent上会排列包括了各种可能的严重合并症,并总会有一句话说你有可能在术中死亡。这个consent严格讲叫做informed consent,病人签字只是证明医生术前已经告诉(inform)你那些可能发生的合并症了,而且病人在知道这些危险的前提下同意接受手术。万一术中出现问题,如果病人/家属追究责任的话,那就和我一上来说的一样了:只有法庭才能决定医生有没有责任。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病人没签字医生就开刀了,这问题就严重了。如果病人/家属追究,就已经不仅仅是医疗事故的问题了,医生未经病人同意就在病人身上开刀,这个医生的罪名可以变成人身攻击/人身伤害,可以是刑事犯罪。所以Consent是开始治疗/手术前的一个必要的手续,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


所有跟帖: 

有很多OB是不买malpractice的,太贵!还有就是有些OB会为某事被掉消执照 -知道点- 给 知道点 发送悄悄话 (511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18:34:27

顶此文! 美国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分析佳作。 -文学之城市长- 给 文学之城市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31/2009 postreply 00:54:45

好贴! 顶! -sweden- 给 sweden 发送悄悄话 swede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31/2009 postreply 01:05:59

Co 好贴! 顶! -郝大夫- 给 郝大夫 发送悄悄话 郝大夫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31/2009 postreply 06:44:06

回复:有关美国医疗法律纠纷方面的一些个人看法。 -jaydad- 给 jaydad 发送悄悄话 jaydad 的博客首页 (649 bytes) () 03/31/2009 postreply 1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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