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护医生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备的,病人不具备专业知识,而且律师费非常贵,如果律师没有看到稳赢的机会,很少会提供全风险代理。
就好像很多人都相信疫苗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导致某些人群得一些恶性疾病,甚至致人死亡。美国也有疫苗信托基金用于相关情况的赔偿,但是几乎没有人能拿到赔偿。从道理上来说是一样的,太难证明了。虽然真的是有法律支持的,美国国会于1986年出台《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根据该法案,1998年起实施“国家疫苗损害补偿计划”,并设立疫苗损害补偿信托基金,资金来源于每售出一剂特定疫苗所缴纳的0.75美元的税金。
我记得一个案例,2000年的时候,一个小女孩汉娜一次注射了5种疫苗,然后就得了自闭症,所幸女孩的爸爸乔恩是神经专科医生,妈妈特里则是一名注册护士,还是一名辩护律师。2002年,汉娜的父母向联邦疫苗法庭递交自闭症索赔诉讼,要求通过“国家疫苗损害补偿计划(NVICP)”赔偿。这种情况下,2008年3月,在汉娜的父母提起索赔后6年,政府终于有史以来第一次做出让步,疫苗法庭判决汉娜由于疫苗伤害导致自闭症,一次性赔偿汉娜一家150万美元,并在随后每年获得50万美元的照料费,这意味着汉娜一生中会获得累计约2000万美元的赔偿。
可见医疗诉讼的艰难程度,想要胜诉真的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