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求教。Condo招租。目前只有一个section 8申请人。信用分697,月收入$2,360。Condo月租金为$2,341,Housing出$1,774,个人出$567。Housing告知申请人要换房子的原因是因为目前房东对inspection提出的维修要求不能符合,因此Housing要求申请人要搬走找新的房东。打电话给目前的房东(申请表上只填了目前的房东),房东说已经将房子进行了维修,但Housing一直不派人来检查,已经导致房东三个月没有收到房租了,所以希望租客能尽快搬走。但房东说这个房客比较难缠,有好几件事没有通知房东就做了(比如搬入后将女朋友住进来,买了个trailer停在后院占用公共空间,不过这些后来房东知道后也就默认了),还有比如与楼下的邻居闹矛盾。但房东也说了他几件好事,自己花钱铺的地板,自己花钱买的新的炉灶。在目前的地方住了大约两年的时间。
听到这些情况后,决定联络申请人的前一任房东。在要求之下,申请人提供了前一任房东的电话,告诉我在这里住了大约一年半,后来因为离婚的原因搬走了。电话打过去,对方说不了解这个申请人,没有直接的接触。我说他在你那里住过,对方说他没有在房租合同上,应该是他的亲戚(也许是前妻)签的租约。对方又说他不直接管理出租,他太太直接管理,只知道这些情况。然后我问可以问一下他太太有关申请人的情况吗,对方说不可以,就挂断电话了。
目前就这一个申请人(申请表上写的53岁,带一个7岁的男孩),我要求两个月的押金(2 x $2,341),申请人也同意了。请教各位老前辈,可以出租给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