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按年龄算,06年女孩10岁,那么01年开始学琴时才5岁,学了近3年8岁时案发,俩年后10岁时才审理案件。
要求一个5岁的孩子明白老师摸就是骚扰,就要一五一十地告诉妈妈,会不会太苛求了?俺相信有聪明的娃和细心的母亲,能避免孩子受到伤害,但案子里女孩和她母亲没有做到,并不说明事情没有发生。
他现在的辩护律师说陈承认曾经在女孩不愿意的情况下碰触了她,现在改口说是因为要纠正她的不正确姿势。
说到底,陈家还在指望找法律程序上的漏洞,解自己的困,甚至还在指望原告撤诉。打官司费力费钱,他家是要拖死原告。
和贺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