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拘留所呆了几个礼拜,丢了工作,两个房子付不了贷款,被银行拿走,两辆车被妻子拿走一辆,另一辆被银行收走。妻子挣的钱放自己的账户里,而他的钱放在共同账户,存款全部被妻子取走。正好是2001年经济萧条,他找不到工作。最后只好离开美国,到亚洲国家去教英文(他以前也是ESL老师)。他走的时候,分文没有,借了我的钱才买了机票。
当然,他不帮他妻子,自己也没什么好处,但我觉得至少能出一口气。当时他是可以告那个拘留他的警察的,因为没有证据就拘留了他那么久,以至丢了工作。但是他没钱生活下去,也没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据说这种官司能打好几年),只好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