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理解你的感受和当时的心情. 但说句你不爱听的话, 你当时的反映的确过度了.
其实一小时烧还不退, 再服用7.5ML 完全是正常的范围,如果这一点过量就会对孩子有伤害, 这种药根本就不会上市. 另外如果医生护士用的退烧药和你先前用的是不同品牌的药, 那更是理所当然的了, 许多情况下, 如果孩子烧的很厉害, 一种药在正常的计量下退烧时效不足, 医生建议不同的药在正常药效时间(4~6小时)内混合用. 这样又可以有效的退烧, 又不会有太大的副作用.
问题的关键是你当时的反应过度了. 即使护士犯了天大的错误, 你一定要控制情绪. 你的一点点的情绪失控,从旁人看来可能是潜在的危险, 尤其是在公共场合. 按照正常的程序, 当时的护士完全有理由通知security.真要收不了场, 你的麻烦可能大了. 我们每个人一定要记住, 别人的错误不能成为你犯另一个错误的理由.
其实通过你和当时医生的交流, 医生已经知道了护士可能的失职, 这其实已经给了那个护士一个反省. 要告她就有些过了, 可能会给自己增添一些无谓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