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官司是 title VI 的 AA。预期马上会有人去打 title VII 的 AA,也就是职场中的 AA。一大不同的是,今天这个官司亚裔是被歧视的少数种族,而且是很明显的歧视。换到职场,可能案子本身要弱不少。
预期很多大学会象 UC 那样用 zipcode 等手段多招 URM,也就是说用 zipcode 作为种族的 proxy。这样做是否违反了高院的决定?这会是下一个官司。值得关注的是 Thomas Jefferson 高中的官司已经上诉到高院,如果高院受理,种族 proxy 的官司可能很快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