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行的说法:律师就是昧着良心赚钱。
先说说这句话在逻辑上的错误。第一,不是所有律师都赚钱的。第二,既然打官司,总有正方和反方,两边都有律师。如果双方律师都是昧着良心赚钱,那干脆双方就别打官司、直接扔筛子决定输赢算了。但这可能吗?第三,在法律上,良心还真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律才是。比如禁止堕胎法(包括禁止被强奸的女性堕胎)有良心吗?很难说吧?那如果一个被强奸后怀孕的妇女请律师打官司、要求法庭准许自己堕胎,那这个律师有良心吗?对立面的政府律师(即声称堕胎非法的政府律师)有良心吗?很难说吧?
再说律师如何挣钱。就是拼时间啊,跟码工没区别。而且客户如果觉得自己雇的律师、花了时间却没出活、或者对活儿的质量不满意,客户可以fire the current attorney and hire another one。这跟码工也很类似吧?说句笑话:律师是没良心,因为律师没有时间去拿良心来 bill hours。
最后说说律师表现出来的“良心”。Pro Bono work(无偿工作,法律义工)。很多州对注册的律师,每年都有免费为穷人工作多少小时的要求。如果要钱就是没良心,那么这种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至少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是有良心的。
如果你能证明某个律师是在“昧着良心赚钱”,你可以去该律师所在的州的管律师资格的机构举报、吊销该律师的执照。因为这属于欺诈 (fraud),而律师资格里面包括 moral character 的要求,不允许律师欺诈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