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妥。让您的女儿去请他回忆一下那天把衣服交到谁的手上,而且语气不能对他表示怀疑,因为您没有任何根据或人证物证。
“我是否应该跟他父母联系?”
答:更不妥。如果您认为他的儿子偷了东西,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您可以报告老师和学校。但是所采取的所有步骤里都不应该有直接联系家长一条。原因之一是不符合学校解决问题的正常途径。原因之二是您没有证据,更不应直接找父母质询。
“我是否应该找校长?”
答:最好先同孩子的主管老师沟通,请他帮助查找,沟通时只陈述事件的经过,不要对任何人表示怀疑。如果老师查不到,报到校长处也不迟。不过校长和老师也只会向当事人了解 情况而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任何人提出质疑或作出处理。
如果非要报警,也未尝不可,但第一,事情已过了几天,而且应先通过学校解决,解决不了,觉得有必要才报警。倒是又得再加几天。第二,警察介入,胜算也不大。因为是您的女儿自己忘了,在您的原文中说:“结果15点下课时就忘了。”所以别人要么不碰,要么就捡到了送到Lost & Found“处,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不能定义为偷。
另外一点值得家长注意的是,Ipod 等属于学生个人物品,学校应该有规定不能带金学校,否则学校不负责任何损坏和遗失。这一条在幼儿园之高中的学生手册中有明文规定。当然高中生开车上学,车被偷了由另当别论。
关于核学校交涉的更多信息,请看我的博客文章“怎样和学校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