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年人了,还孩子孩子的,以为儿童呢。大一(普遍18)后,学生在校一切事情都不通知家长,除非自己娃主动,当然学生死亡校方还是会通知的,我一朋友藤校独生女儿大二死亡后通知家长,死亡之前统统不会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在校的各种情况。你的逻辑我半天没有想明白,文理科脑子不能对接?还有,你举例的5岁的孩子和成人有参考意义?
“祸从口出”中文成语存在好久了吧,嫌犯的死亡威胁和别人报警轻易还是深思熟虑有一文钱关系?报警会毁了嫌犯?哪位高人解释一下这因果逻辑?难道非得造成伤害了才证明不是玩笑?
报警后警察留案底了,怪报警人的错?如果真出事,是不是本坛劝不报警的也勇于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