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程度当然是不一样的。
不愿意看自己孩子的,当然第一就是最不负责任的。这是对为人父母基本要求的推卸责任。
认为孩子不需要跟离婚对方来往的,至少也是对孩子成长的需要不理解。倒未必是“不让”,也许意识里没有想到孩子的需要。
至于,责怪“渣男”的,你首先要想明白。跟渣男生孩子也是女方的决定,选错了你也有责任。责任是对孩子的。
如果没有孩子,自然,爱咋的咋地。
既然有了孩子,你还是要对孩子付那分责任。即使跟前夫保持这种联系可能不舒服,但这里就不只是你的好恶了。
当然,女方可能无可奈何。但至少没有必要为断绝来往叫好。
这伦理关系,在美国可能只是普遍常识,在充斥着“小三”的大陆台湾,嫉恶如仇以后,就不那么容易想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