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逻辑就是商业欺负小民,所以政府来牵制商业。如果没有假设政府一定是好人,整个思路根本就不成立,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就消失了。在你的框架里,如果政府不牵制商业,有什么理由要“惠”政府?不是莫名其妙?
而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商业和小民互相牵制。商业的存在本身就必须是对消费者有利的,不然商业根本不可能存在。创建商业就是小民,每一个新公司,新行业的建立,就是某一个小民看到了其他小民的需求。
你对政府的理解,是本质性错误的。
政府的功用,第一是垄断暴力,第二是提供公共产品,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就是提供小民间交易不陷入双输的困境,比如不遵守合约,这就是法律。本来没有政府,私人之间也可以产生。但政府是低成本实现这种功效的机构。这叫新机构经济学,建议读读两位学者的作品:Douglas North,Avner Gre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