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拔枪射杀的. 但警察最后被判的, 极少. 尤其这事没录像, 证明他故意这么做.

来源: weston 2015-02-11 14:15:5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好像目前都不能判定他是不是走火的。其他事件不起诉的原因是因为不容易定罪。这个就容易了吗?挑软的欺负罢了。 -N.- 给 N. 发送悄悄话 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22:10

以前案子都有对方过错或威胁被抓住,而这次没有,走火也能被起诉过失杀人,除非你是儿童。情绪化只能把事情搞糟。 -mmmwww- 给 mmmwww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28:53

那么那个把人掐死的呢?至少可以审审是不是防卫过当吧? -N.- 给 N. 发送悄悄话 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35:39

这个恰恰相反, 虽然实事很不合理, 但是警察做的没有违反条例, 只能起诉说这个条例不合理。警察就是这么训练的。 -robak328- 给 robak32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46:25

不是的,是他的手不因该在扳机的状态,违反protocol -时间呢- 给 时间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27:25

问题是他鼻子痒,然后不小心扳机了,子弹打墙上反射到那娃身上 -时间呢- 给 时间呢 发送悄悄话 (6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36:54

这里谁也没提这个细节: 子弹并不是直接击中对方, 而是(从地面,墙壁) 反弹后击中胸部 -weston- 给 weston 发送悄悄话 weston 的博客首页 (81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39:57

最近的几件事都是可以被起诉的(防卫过当),至于是否能定罪,那是和公诉人律师有关。不觉得这个案子比别的更容易定罪。 -N.- 给 N. 发送悄悄话 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45:42

问题是媒体和警察局他们想费事和省事 -时间呢- 给 时间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47:42

对啊。 他没有遇见到自己的伤害并作出正确的保护啊。 这个和开车打滑一个道理。 -robak328- 给 robak328 发送悄悄话 (251 bytes) () 02/11/2015 postreply 1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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