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如果是真的,当然是罪,无论强奸谁,
强奸良家妇女是罪,
强奸妓女也是罪,
强奸老婆也是罪,
强奸二奶也是罪,
强奸羊也是罪,
强奸鸡,牛,都是罪,
有个人强奸桌子,也被判罪了。
现在判案越来越严格,为保险起见,
主奸者 在奸时,一定要征得 被奸者的同意,一定要在 被奸者说 “我愿意” 后才能进行。
而 被奸者,也要注意,不愿意时候,一定要明确的说“不行!", 不能搞模糊战略,半推半就。
比如柴玲,虽然可能确实被奸时,很痛苦,但是如果她只是在那里痛苦的哼哼,主奸者不一定以为是不容许的明确指示。
现在判案,越来越接近 如果没明确反应,相当于“不行”。 而以前的的判案,半推半就相当于愿意。
所以说,以前搞 羊,牛,鸡,桌子是可以的,因为它们不说“不行!”,
现在搞 羊,牛,鸡不合法了,因为它们没说 “我愿意”。
如果柴玲当时说了我愿意,那么就不是远志明的罪,估计柴玲当时没说“我愿意”
如果柴玲说了“不”,那么肯定是远志明的罪,估计柴玲当时也没说“不”。
所以问题就来了,远志明主奸,柴玲被奸,
过程启动时,柴玲没有给出明确信号;
当过程进行到一半时,柴玲发出模糊信号;
过程结束后,柴玲没有立即诉诸法律。
所以,现在看来,判远志明有罪是可以,判远志明无罪也是有前例的。
所以,这种事,只有立案,等法律解决。重要的不是公正合理,因为本身不存在,重要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以后大家引以为戒,主奸者一定要征求被奸者同意说出我愿意;而被奸者如果不愿意,一定要说不。
现在特别是很多女孩子,不懂得保护自己,不懂得说不,最后身体心灵都受到伤害。
也有很多男孩子,也不懂得保护自己,不懂得让女孩说我愿意,最后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