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孩子在学校时两个人已经在一起了,那是肯定的。回家为了尊重父母,就照办了,也算孝顺懂事的孩子。可是你何必不送个顺水人情呢,反正孩子在一起试试共同生活只能对未来的婚姻有好处没坏处。
其次,研究生已经至少20岁了。看看俺们加拿大的法律规定,16岁都可以结婚,18岁结婚就不需要问父母的意见,何况住在一起呢。人性本身,在青年阶段就是需要那个,父母飞得让孩子假装不想那个,岂不是掩耳盗铃,堵住的是老爸老妈的耳朵眼睛,自己觉得心理舒服而已。呵呵。
In Ontario, both parties must be 18 or over to obtain a marriage licence. A person who is 16 or 17 can get married with the consent of both parents
对方的孩子家也许是外地吧,每次都来你家住。经常来说明两个孩子的感情比较稳定,挺好的。我儿子如果有女朋友了,我得跑前跑后地做好后勤,尽量让孩子们在家里开心满意,更会尽量让儿子的女朋友喜欢我家。否则以后孩子们经济独立了成家了会跟长辈有隔阂或者过于客气。那太生疏了。父母看着孩子们越走越远,想留都留不住,何况你条条框框地老古董,现代的年轻人怎么接受得了呢。这都是啥时代啦,老爹老妈啊。